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),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,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,改為減按0.5%征收增值稅。修改以前曾經發布的增值稅稅率表。
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的規定,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免征增值稅;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增加了湖北省外的3%征收率減按1%征收率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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